L-1 跨国公司高管签证
L-1签证是针对公司管理者和外国专家到美国工作的非移民类签证工作证。适用于外国各类企业到美国设立公司,需要派遣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具有特殊技能的职员到美国工作的情况。 L-1签证又细分为L-1A 和L-1B两种。前者签发给赴美国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允许的最长居留期限为7年;后者为发给掌握特殊技术的专家职员,允许最长居留期限为5年。 L-1A签证持有者可以申请通过Employment Base Immigration: First Preference (Category C), 简称EB-1C途径申请永久居留身份,直至入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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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申请人职位要求
主申请人必须是高管或掌握特殊技术的专家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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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司要有经营场地
L1A申请不仅适合于已经运行中的美国公司,也适合刚刚设立的美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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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公司
母公司营业额,利润,流水结余达标,证明母公司是有财力,有业务需求的跨国公司。
1. 合格的公司关系
必须在国内有公司,公司是正常运行的,一般注册时间不低于两年,没有行业限制。
2. 管理者
雇员必须是海外公司母公司自己的雇员,在过去3年中至少有1年时间在该母公司工作。
3. 专业技术人员
必须是公司管理层的员工或者专业人员。
申请材料
一、必备材料
所有申请人都必须在面谈时提供下列材料:
1. 有效护照:如果您的护照将在距您预计抵美日期的六个月内过期、或已损坏、或护照上已无空白的签证签发页, 请在前来面谈之前先申请一本新护照。
2. 一张照片:于6个月内拍摄的5厘米X5厘米见方白色背景的彩色正面照。照片的电子文档要上传的DS160表的网页。
3. 签证申请费收据原件:您可以在中信实业银行在中国的任何分行支付签证申请费938元人民币(此金额会不时有变动,请注意查实。)。请注意申请费一旦支付即无法退款,即便申请人被拒签或放弃申请。申请人必须在递交签证申请时出示申请费收据原件两联。只有符合A-1, A-2, G-1, G-2, G-3, G-4, C-3, NATO和美国政府赞助的签证申请人可以免交申请费。
4. 填写完毕的DS-160非移民签证申请表(所有非移民签证申请人均须填写)。
5. 商委备案:《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二、建议材料
除上述必备材料外, 某些类别的签证还需要附加一些支持性文件。
1. I-797批准函:I-797批准书原件以及您的雇主在美国国土安全部的公民及移民事物办公室递交的工作许可申请书复印件。
2. 工作/研究计划:有关您在美期间将要从事的工作或研究的详细描述。
3. 个人简历:详细描述您过去在学术和工作方面的经历,包括一份所发表文章的清单。
办理流程